(1)全水分煤样,即可单独制备,也可以在煤样制备中分取。无论哪种方法都应迅速,防止水分损失。对于水分不大能顺利通过破碎和缩分的煤样,必须按要求破碎至13mm,用九点法在弃样中缩分出2kg;九点法缩分的点位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在九个点位上取得的煤样质量要尽量一致并且要一次取够;全水分煤样取出后要立即装入密封的容器中,封严后贴好标签立即送化验室进行化验。
(2)制备的煤样量较少时可以不经过25mm粒度级的过筛、破碎,可根据全水分煤样要求的粒度进行。如要求制备的是13mm的全水分煤样,可从13mm开始制备;如要求制备的是6mm的全水分煤样,可从6mm开始制备;不论从哪个粒度级开始制样都要使煤样全部通过与该粒度相适应的筛子。全水分煤样制备完,将留样破碎至3mm,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后,直接用二分器缩分,缩分至留样为1000~2000g(不得少于1000g)时,用二分器缩分一次得到不少于600g的存查煤样;弃样继续缩分直至缩分出不少于200g的分析煤样;从而保证存查煤样与分析煤样的性质一致,存查煤样应保存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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